9 月 15 日施行的国务院 841 号令:出国开店的邀请函谁出具谁担责,出入境中介 90 日内要备案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经 2026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第 90 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 841 号公布,全文 19 条,新华社 2026 年 7 月 31 日播发,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对准备出去开店、开超市、做批发的人,真正改动作的有三处。一是第三条把“事由”写成了可核查项——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核实身份与事由时可以询问情况、要求出示提供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本人应当配合,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有权决定不予签发。二是同条把邀请函的责任落到出具方——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据条文罚则,个人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是第七条对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机构自设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施行前已经从事的自施行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也就是到 2026 年 12 月中旬;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依法设立的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另外第四条列了三类不准出境情形,起算点各不相同;第五条对外国人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可决定 1 年至 5 年不准入境;第二条要求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驻外外交机构发布国外安全提醒,移民管理机构对拟前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应当提醒谨慎前往、必要时予以劝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咨询与查询、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安排,据答记者问与律所解读不属于中介服务。
国务院令第 841 号 2026 年 9 月 15 日施行。对准备出去开店的人,真正会改动作的是三条:出境事由要经得起核,邀请函谁出具谁担责,给你办手续的中介必须备案。
出国开店这条路上,多数人真正打过交道的不是法条,而是一个人——那个把护照、签证、邀请函、公证、翻译一并办掉的人。他挂在哪家公司名下,你多半答不上来;材料上“出境事由”那一栏最后填的是什么,你可能从头到尾没看过。从 9 月 15 日起,这两件事各自有了明确的追问对象。
这道令改的是出境这一头,没动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政策
先把范围划清楚,因为已经有人把它读成了“以后出国难了”。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是一部行政法规,管的是中国境内的出境入境管理秩序和为出境入境提供服务的中介行业。据新华社 2026 年 7 月 31 日播发的消息,规定经 2026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第 90 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841 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文 19 条,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
它没有新增任何一个证件,也没有多设一道审批。你要去的那个国家的签证类别、投资门槛、居留许可条件、公司注册要求,一条都没有因为这道令而改变——肯尼亚 9 月 7 日起的清退、哈萨克斯坦的 QazEta 入境许可、欧盟 EES,那些是落地那一头的事,各走各的线。
变的是国内这一段。过去从递材料到出关,中间那些靠行业惯例和窗口临场判断处理的环节,现在被写成了条文,并且配了罚则。
第三条把“事由”从一栏空格,变成一份可以被追问的材料
条文本身写得很直白: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的身份、申请事由时,可以询问相关情况,要求其出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出境入境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据新华社报道,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
对开店的人,这句话落到地上是很具体的一件事。材料上写“商务考察”,就要说得出去看谁、看什么、跟谁约了;写“探亲”,就别在落地第二天开始站柜台。这不是新添的道德要求,而是把原本弹性很大的一栏,变成了可以要文件、要电子数据、要你本人配合说明的程序。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的,对已经在海外扎下来的人更要紧。据汉坤律师事务所对该令的解读,身份信息混用的风险显著上升——持有多本旅行证件、境外身份与境内记录对不上、出入境记录解释不清的,可能被进一步审查。常年在国外守店、每年回国两三趟的店主,值得趁这几周把自己手上的证件状态和境外身份理一遍,别等到窗口才第一次面对这个问题。签证与居留本身怎么排,开店签证与居留怎么规划那篇的思路没有变,只是从此多了一条:你在国内填的那个事由,和你在国外实际做的事,最好是同一件事。
邀请函从一张纸,变成一份有责任人的文件
第三条还有后半句,分量比前半句更重: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前这句话没有对应的罚则,所以邀请函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一份格式文件。现在有了。据条文的法律责任部分,个人为他人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由移民管理机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这条会落在两拨完全不同的人身上。
一拨是已经在国外注册了公司、开起了店,要从国内调厨师、店长、看货的亲戚过去的人。那份邀请函是你自己的公司出的,出具方的责任就在你这一侧。函上写的岗位、报酬、工作地点、停留期限,最好跟这个人过去之后实际做的事是同一回事——不是因为查得严,而是因为出问题时,被问的是签字的那一方。
另一拨是还没出去、听中介说“邀请函我们有渠道”的人。那份函的出具方是一个跟你毫无关系的境外主体,内容真假你不掌握,但拿着它去递材料的人是你。这里真正的风险不在罚款,在于一旦被认定材料不实,第三条给出的后果是不予签发,你这一趟的时间成本全部作废。
顺带说清楚一件事:这跟落地之后的合规是两条线,但两条线会撞到一起。邀请函上写的是采购考察,人过去以后天天在店里收银,当地那边一查工作许可,两头的材料互相打架,解释起来比单独应付一头难得多。签证与居留过期的代价那篇讲的是境外那一段,现在国内这一段也补上了。
出国中介被装进一本备案账:新设 15 日,存量 90 日
这是 841 号令里改动最大的一块,也是对普通人最有用的一块。
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事中介服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据答记者问,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自施行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到 2026 年 12 月中旬。
第八条给机构列了准入条件,据条文与律所整理,大致是依法设立、法定代表人和直接从事中介服务的人员没有相关犯罪记录、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资金保障,以及建立人员管理与教育培训、材料保存、数据安全等制度。
还有一句分量很足的: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依法设立的外资以及港澳台资企业、机构可以依法从事。据汉坤的解读,判断的落点是获客、咨询、收材料这些动作实际发生在哪,而不只看合同在哪儿签。那些挂着某国投资移民、海外劳务派遣的招牌、在国内设点招客、主体却在境外的机构,从 9 月 15 日起在境内没有合法位置。
反过来,什么不算中介服务也说清楚了。据答记者问和律所解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政策咨询、查询不属于中介服务;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安排也不属于——你自己的公司给自己派出去的员工办手续,不落入这套备案。
第十条列了禁止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夸大或者误导性宣传、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违规办理出境入境证件、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同条还有一项跟多数人无关但值得知道:公职人员、军队人员委托办理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等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向监察机关报告。
罚则写得同样具体。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准备出去开店的人,这一节能直接用上的其实只有一句话:选中介的判断标准,从“朋友介绍”“他办成过几个”换成了“备案了没有”。12 月中旬之前是存量机构的过渡期,这段时间问一句备案进展、把机构全称和承诺写进合同而不是留在微信语音里,成本几乎为零。真到了要维权的时候,一家在册的机构和一个只有手机号的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境,这跟开店合规怎么留证是同一个道理。备案窗口具体怎么受理、要交哪些材料,9 月 15 日之后才会有第一批真实反馈,同行在秘奥出海论坛交换的窗口经验,会比任何解读文章快。
不准出境写了三种情形,三个起算点各不相同
第四条是这道令里被转发最多、也被误读最多的一条。它不是一个笼统的口子,而是三类边界清楚的情形,据条文与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解读整理如下。
| 情形 | 期限起算点 | 期限 |
|---|---|---|
| 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或者组织、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 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 6 个月至 3 年不准出境 |
| 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利益的 | 自回国之日起 | 6 个月至 3 年不准出境 |
| 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的 |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 | 未设固定期限 |
对海外开店的人,中间那一行值得把边界看清楚。日常意义上的居留逾期、被当地开一张罚单,跟“违法犯罪”不是一回事;但如果在当地被以非法务工、无证经营立案,甚至被处以驱逐出境,事情怎么定性就不完全由你说了算。这几年东非、东南亚一带的清退执法一轮接一轮——坦桑尼亚已经拒了 373 份工签、停办 191 张执照是其中一例——过去这类麻烦的后果只发生在国外,现在多了一段回国之后的连带可能。把当地的执照、工作许可、税务登记办齐,从来都不只是为了应付当地。
第五条是同一套逻辑的另一面,针对外国人: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可以决定 1 年至 5 年不准入境。在国内有供货商、要请外方合作人来看厂看货的店主,邀请这一头的材料真实性要求,跟你自己出去时是同一条标准。
具体表述以条文原文为准,个案怎么认定要看主管机关的决定,这里只做界限提示。
第二条那句“劝阻”,跟你把店开在哪个国家有关
规定的第二条建立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战争、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等安全形势,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据答记者问,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出境入境证件申请以及出境边防检查时,对拟前往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的公民,应当提醒其谨慎前往;必要时,对前往最高风险等级国家和地区的予以劝阻。
这不是禁止,是一道会在窗口真实发生的对话。真要去这类市场开店的人,把当地公司注册文件、租约、合作方资料、往返行程带齐,比临场解释管用。
它顺带也提示了一个更朴素的判断。一个市场如果连本国的安全提醒都长期挂在高位,那么它便宜的租金、宽松的执照、看起来没人竞争的货架,背后的定价逻辑本来就包含了风险溢价。这笔账在第一年怎么活下来里其实一直存在,只是现在多了一个来自窗口的提醒。
9 月 15 日之后,出国开店这条链上每一份材料都能找到签字的人
把 841 号令拆开看,它做的事可以概括成一句:把过去分散在惯例里的三件事写上了名字——事由是谁填的,邀请函是谁出的,手续是谁办的。
对绝大多数踏踏实实出去开店的人,实际操作上只多两个动作:递材料前把“出境事由”那一栏自己读一遍,确认它跟你真要去做的事对得上;找中介前问一句备案,把机构全称记下来。
真正会被改变的是另一头。当“包出签”“我们有渠道”这类话第一次对应上 5000 元起步的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说这话的成本就变了。出国开店本来就是一件从材料真实开始的事,只是从 9 月 15 日起,它同时也是一件有条文可依的事。
以上依据新华社 2026 年 7 月 31 日播发的消息、国务院令第 841 号条文,以及司法部、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和公开的律所解读整理。备案的具体受理方式以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